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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 | 21st Jan 2007, 3:11 PM | 小女人社會學, 影音之間 | (2576 Reads)

剛看見一則新聞<廣管局斥《鏗鏘集》捧同性戀>,當中說:
『……《鏗鏘集》以「同志.戀人」為題的一輯節目引起爭議,於去年七月九日晚上七時三十五分在無電視播放,講述一對女同性戀者及一名男同性戀者在本港社會面對的壓力及生活。事後影視處收到二十二宗投訴及作裁決,其後一名市民上訴,廣管局昨日最終裁決發出「強烈勸喻」。……廣管局認是節目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及偏袒同性戀,鼓吹接受同性婚姻之嫌。……』

於是,我到香港電台的網站找回那題為「同志.戀人」的《鏗鏘集》來看,大家有時間也可以去看看節目內容究竟可有「偏袒同性戀」的情況!

我真搞不懂了,節目內容有些什麼特別?若果主角不是同性戀者而是別的身份,比如是來港要求政治庇護的非洲國家人民,說他們在港生活面對的問題,工作上遇見的困境,又或他追求香港女人而被受白眼……
如是又可會被投訴節目內容「偏袒」?

在香港,同性的人不可以結婚,因此,即使有真實婚姻一樣的關係,也是徒然,他們也不會得著任何法例認同,更莫說保障了,這是否一種歧視?相信只是這個問題也要爭論好一段時間。

然而,這個節目只是把兩個個案放在電視上,讓更多人認知他們的故事,一如許多集不同題目的《鏗鏘集》節目一樣,這樣也不行?也要被「強烈勸喻」?

難道同性戀的傾向是高度傳染的病菌?就連看一看也會受感染?

洪水猛獸究竟是真實的存在實體,還是存在於人刻意想像的心?


相關節目重溫:
《鏗鏘集》「同志.戀人」

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60709.html


伸延閱讀:
live/強烈勸喻 認真反省
orangutan /鏗鏘集被指鼓吹同性戀 遭廣管局強烈勸喻
jovi / 家長究竟要幹什麼?
「保守」還是「藉口」?
我對同性戀者的看法

[1]

有冇搞錯!!!!!!!emoticonemoticonemoticon


[引用] | 作者 諾韻 | 21st Jan 2007 3:4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

報導=吹捧??


[引用] | 作者 miko | 21st Jan 2007 3:53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

記者又搞明光社!!!!!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認同裁決,認為電台應小心處理爭議性話題,尤其處理同性戀敏感話題應持平,將正反兩面向觀眾講解清楚。"

明光社係以消滅同性戀者為目標的!!!!!!!! 正反兩面講清楚? 反面o既o野, 咪就係大家成日聽到個d囉!!!!!!


[引用] | 作者 諾韻 | 21st Jan 2007 3:54 PM | [舉報垃圾留言]

[4]

草, 你條節目重溫既link錯o左, 呢條先係...

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60709.html


[引用] | 作者 諾韻 | 21st Jan 2007 3:58 PM | [舉報垃圾留言]

[5] Re:
miko :
報導=吹捧??

片子真的沒什麼特別,
我很驚訝有如是的「裁決」!!!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4:05 PM | [舉報垃圾留言]

[6] Re:
諾韻 :
草, 你條節目重溫既link錯o左, 呢條先係...
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60709.html

噢,我還以為我直link上了那播放點,
原來不成!thanks,再link好了!^^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4:0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7] Re:
諾韻 :
記者又搞明光社!!!!!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認同裁決,認為電台應小心處理爭議性話題,尤其處理同性戀敏感話題應持平,將正反兩面向觀眾講解清楚。"
明光社係以消滅同性戀者為目標的!!!!!!!! 正反兩面講清楚? 反面o既o野, 咪就係大家成日聽到個d囉!!!!!!

這個社,唉......
我見識過了,從前帶過學生參加它的活動,難以言喻!
對此社真的沒好感!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4:11 PM | [舉報垃圾留言]

[8]

另一位blogger都寫了一篇, 可以連結起來......

http://live_n_let_liv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19103

(我對這種事情真是很激動的!)


[引用] | 作者 諾韻 | 21st Jan 2007 4:24 PM | [舉報垃圾留言]

[9]

真好!我今早發文以後,立即找找有沒其他博友寫了此題目,立場怎樣,可是未有。我怕發現原來大眾覺得廣管局的裁決的公正的....好彩諾韻連給了我來看。


[引用] | 作者 live | 21st Jan 2007 4:4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0]

看到新聞後,也寫了些感想.他們眼中,「報導同性戀」=「偏袒同性戀」;最好便是不聞不問,不理別人的不幸.


[引用] | 作者 orangutan | 21st Jan 2007 5:00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1]

出位永遠都比良心同重要~~

很好的示範,我最鐘意睇哩種新聞


[引用] | 作者 shadowzo | 21st Jan 2007 5:14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2]

其中一個女同性戀者是友人的同事,有過數面之緣,除了性取向不同,也是常人一個,難得的是雙方的家人都接受,通常接受不來都是一些外人、不知情的人、多事多非的人,有異於常便不被一般世俗所接受。

有個同事做事時常猶豫不決,怕人閒言閒語,怕這做不好,怕那給人話說;於是對她說無論妳如何去做,都一定有人說,因為凡事總有不同的聲音,有人認同,有人反對,倒不如做到自己認為是好的便行了。

所以也不能因為那少數的投訴聲音而抹殺了這樣的好節目─《鏗鏘集》﹗
期望以後仍有更多不同的好報導。


[引用] | 作者 爆格 | 21st Jan 2007 6:09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3]

雖然我不喜歡"斷背"
但我覺得該節目做得十分公正
大部份內容都是受訪者的說話
而且沒有支持or不支持,只是單純的報道,而不是報導
如果這樣都要"強烈勸喻"
那如果有一集是講有關外地人被歧視,豈不是會被告"顛覆國家"!?


[引用] | 作者 | 21st Jan 2007 6:54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4]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人們總是這樣,不合自己心意的,就會用各種言詞行動去抹黑.


[引用] | 作者 獨臂 | 21st Jan 2007 7:43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5] Re:
live :
真好!我今早發文以後,立即找找有沒其他博友寫了此題目,立場怎樣,可是未有。我怕發現原來大眾覺得廣管局的裁決的公正的....好彩諾韻連給了我來看。

我真看不出此集有什麼偏袒,
那樣的投訴反讓人覺得同性戀者的聲音正在被打壓!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9:2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6] Re:
orangutan :
看到新聞後,也寫了些感想.他們眼中,「報導同性戀」=「偏袒同性戀」;最好便是不聞不問,不理別人的不幸.

這次也關乎新聞自由啊,
那「抹黑」的味道路人階見!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9:35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7]

怪不得港台經常努力發展網上廣播。


[引用] | 作者 pig | 21st Jan 2007 10:24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8]

同性戀也是人,只要他們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為什麼要歧視他們呢.


[引用] | 作者 carson | 21st Jan 2007 10:4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9]

呢單新聞絕對係奇聞,同性戀根本無得鼓吹。你叫我搞,我真係搞唔落手 :)


[引用] | 作者 譚劍 | 21st Jan 2007 11:03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0] Re:
shadowzo :
出位永遠都比良心同重要~~
很好的示範,我最鐘意睇哩種新聞

哇,阿光咩社真係好出位的說,
讓人謨會全世界的基督徒也是那個樣,
我真係不開心的說!!!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11:39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1] Re:
爆格 :
─《鏗鏘集》的製作一向都好有水準,
它被這麼「勸喻」真為它不值!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11:41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2] Re:
:
雖然我不喜歡"斷背"但我覺得該節目做得十分公正大部份內容都是受訪者的說話而且沒有支持or不支持,只是單純的報道,而不是報導如果這樣都要"強烈勸喻"那如果有一集是講有關外地人被歧視,豈不是會被告"顛覆國家"!?

對啊!
其實自己不喜歡不代表也要別人跟自己有一樣的愛惡!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11:44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3] Re:
pig :
怪不得港台經常努力發展網上廣播。

呃?這個我可沒有想到喎!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11:45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4] Re:
獨臂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人們總是這樣,不合自己心意的,就會用各種言詞行動去抹黑.

究竟那22個投訴來自那兒?
我真有這個疑問!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11:4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5] Re:
carson :
同性戀也是人,只要他們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為什麼要歧視他們呢.

合法的婚姻關係不單是一個愛情的幸福寄望,事實上也有許多實質的影響,如財產繼承權,夫婦免稅額等,
所以,那不單是社會關係上的歧視那麼簡單!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11:53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6] Re:
譚劍 :
呢單新聞絕對係奇聞,同性戀根本無得鼓吹。你叫我搞,我真係搞唔落手 :)

簡直是好笑啦!
這種傾向,不是一種可感染可鼓吹的「潮流」!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1st Jan 2007 11:5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7] Re: Re:
草飛 :
獨臂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人們總是這樣,不合自己心意的,就會用各種言詞行動去抹黑.
究竟那22個投訴來自那兒?
我真有這個疑問!

那22個投訴,應是來自一些保守的人吧。
這社會上,總是有些人不能接納其他人的。


[引用] | 作者 bluestar | 22nd Jan 2007 1:06 AM | [舉報垃圾留言]

[28] re: bluestar

我很陰謀論的懷疑呢!
若22個都是普羅大眾的家長,
那就是具代表性的投訴。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2nd Jan 2007 9:06 AM | [舉報垃圾留言]

[29]

引用了你,唔該!


[引用] | 作者 no reason | 22nd Jan 2007 11:46 AM | [舉報垃圾留言]

[30]

welcome!^^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2nd Jan 2007 12:2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1]

>>鼓吹接受同性婚姻之嫌
唉... (思想上)好落後啊!


[引用] | 作者 千斤田 | 25th Jan 2007 7:1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2] Re:

千斤田,很久沒見啊!!!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5th Jan 2007 7:32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3]

草飛
>>很久沒見啊!!!
冇辦法啦,用黎睇 blog 既時間實在太少...


[引用] | 作者 千斤田 | 26th Jan 2007 2:08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4]

《鏗鏘集》那個節目只從同性戀者的視點出發, 並以他們的角度看不接受同性戀行為的人. 將不接受同性戀行為的人都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 當然, 如果你認為不接受同性戀行為本身根本就是愚昧、無知、封建、落後和心胸狹窄的, 你必定會認為那個節目只是報道事實, 並無所謂不公平.

我同意該節目並沒有鼓吹同性婚姻(「同性戀」是鼓吹不來的). 它只是設定了社會不將同性伴侶納入婚姻制度下是逼害同性戀者的行為, 並將不接受同性婚姻的人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衰人.


[引用] | 作者 passerby | 26th Jan 2007 8:42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5]

re:passerby
正如閣下所說,該節目是以同性戀者的廂點為出發點,如既是如此,他們有「將不接受同性婚姻的人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衰人.」這樣的看法也不是一件太奇怪的事,畢竟,那節目就是要讓人認識他們的觀點,至於社會大眾是否認同,那是社會大眾個人的決定。
至於我個人來說,我看了那節目,我並沒有接收到當中同性戀者有「將不接受同性婚姻的人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衰人.」的訊息。
我始終認為同性戀只是一個選擇伴侶的其中一個方向,因此社會是應該平等視之。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6th Jan 2007 9:12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6]

我非常同意同性戀只是選擇伴侶的其中一個方向. 同性伴侶除了不能生育兒女外, 並無特別之處. 我只是看不過眼他們不斷扮演受人逼害的角色.其實是要拿特權, 找著數.究竟社會點樣逼害佢地先? 你看: 吃狗肉吃牛肉都是殺生. 但吃狗肉的人在香港要坐牢. 還沒有人敢同情他們. 與他們相比, 同性戀者算是受逼害嗎?


[引用] | 作者 passerby | 26th Jan 2007 10:22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7] Re:
passerby :
我非常同意同性戀只是選擇伴侶的其中一個方向. 同性伴侶除了不能生育兒女外, 並無特別之處. 我只是看不過眼他們不斷扮演受人逼害的角色.其實是要拿特權, 找著數.究竟社會點樣逼害佢地先? 你看: 吃狗肉吃牛肉都是殺生. 但吃狗肉的人在香港要坐牢. 還沒有人敢同情他們. 與他們相比, 同性戀者算是受逼害嗎?

「逼害」是一個很主觀的詞啊!
不管是認為對人施與逼害,還是受者都是很主觀罷!
um......
我想,相對上,若同性戀者看他們認為是逼害他們的人時,也許他們也同樣認為「很看不過眼那些人還在扮公義﹑扮啞仔食黃蓮」也不定的!
這世界意見有很多,各人也會主觀的,
而那節目是讓大眾認識同戀性者的一個渠道,他們是不是扮可憐,人心自定!
社會大眾不全是愚民啊,你又何必氣?
怎麼拉到吃狗肉了?!
「同性戀者算是受逼害嗎?」你不如去找一個真正的同性戀者來問啦,那麼你不是可以更認識他們,之後,你可以再有你自己的定論!
於我看,相愛的人想有被社會認同的婚姻關係其實是關係到許多實際的事,如夫婦間的遺產繼承﹑病危時的照顧及參與決定權及責任﹑交稅的夫婦免稅額,甚至許多的保險之類的事,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對配偶是很沒保障的啊!


[引用] | 作者 草飛 | 26th Jan 2007 11:35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8]
passerby :
我非常同意同性戀只是選擇伴侶的其中一個方向. 同性伴侶除了不能生育兒女外, 並無特別之處. 我只是看不過眼他們不斷扮演受人逼害的角色.其實是要拿特權, 找著數.究竟社會點樣逼害佢地先? 你看: 吃狗肉吃牛肉都是殺生. 但吃狗肉的人在香港要坐牢. 還沒有人敢同情他們. 與他們相比, 同性戀者算是受逼害嗎?

「特權」前「特權」後,說同性戀者想拿特權的不只你一人。
不如說說你認為同性戀者在爭取什麼特權吧。

「逼害」一詞是你拿出來的,我不見得同性戀者說他們被「逼害」。
你是否在打稻草人了?

他們在沒有做錯什麼的情況下備受壓力和批評倒是真的。
(我不知道他們做了什麼可和殺狗吃其肉相提並論的事。)


[引用] | 作者 kc | 28th Jan 2007 1:3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9]

同性戀是罪惡, 願大家立志徹底鏟除同性戀.


[引用] | 作者 A Christian | 23rd May 2009 12:05 AM | [舉報垃圾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