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見一則新聞<廣管局斥《鏗鏘集》捧同性戀>,當中說:
『……《鏗鏘集》以「同志.戀人」為題的一輯節目引起爭議,於去年七月九日晚上七時三十五分在無電視播放,講述一對女同性戀者及一名男同性戀者在本港社會面對的壓力及生活。事後影視處收到二十二宗投訴及作裁決,其後一名市民上訴,廣管局昨日最終裁決發出「強烈勸喻」。……廣管局認是節目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及偏袒同性戀,鼓吹接受同性婚姻之嫌。……』
我真搞不懂了,節目內容有些什麼特別?若果主角不是同性戀者而是別的身份,比如是來港要求政治庇護的非洲國家人民,說他們在港生活面對的問題,工作上遇見的困境,又或他追求香港女人而被受白眼……
如是又可會被投訴節目內容「偏袒」?
在香港,同性的人不可以結婚,因此,即使有真實婚姻一樣的關係,也是徒然,他們也不會得著任何法例認同,更莫說保障了,這是否一種歧視?相信只是這個問題也要爭論好一段時間。
然而,這個節目只是把兩個個案放在電視上,讓更多人認知他們的故事,一如許多集不同題目的《鏗鏘集》節目一樣,這樣也不行?也要被「強烈勸喻」?
難道同性戀的傾向是高度傳染的病菌?就連看一看也會受感染?
洪水猛獸究竟是真實的存在實體,還是存在於人刻意想像的心?
相關節目重溫:
《鏗鏘集》「同志.戀人」
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60709.html
伸延閱讀:
live/強烈勸喻 認真反省
orangutan /鏗鏘集被指鼓吹同性戀 遭廣管局強烈勸喻
jovi / 家長究竟要幹什麼?
「保守」還是「藉口」?
我對同性戀者的看法









